港交所上市框架第二階段諮詢:主要交易門檻由 25% 升至 50%,分拆鎖定期由三年縮至一年

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(港交所)旗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 2026 年 9 月 21 日發表《上市框架競爭力檢討(第二階段)》諮詢文件,把改革焦點由第一階段的上市資格,轉向上市後的交易規則:建議將主要交易門檻由 25% 提高至 50%、移除利潤比率、放寬關連附屬公司定義,並把分拆上市的鎖定期由三年縮短至一年。諮詢期於 2026 年 11 月 30 日結束。同一時間,香港一級市場處於近年最活躍的階段:2026 年首八個月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達 3,424 億港元,按年上升 153%。規則供給與交易需求同時改變,上市公司完成一宗交易所需的時間與程序成本,值得重新定價。

一、事件與時序:兩階段改革的接力

港交所的上市框架競爭力檢討分階段推進。第一階段諮詢文件於 2026 年 3 月 13 日發表,諮詢期 5 月 8 日結束,總結於 7 月 24 日公布,共收到 73 份回應,各項建議獲「強烈、部分接近一致」的支持,並即時生效。第一階段處理的是「誰可以上市」:加權投票權(WVR)發行人的市值門檻由 400 億港元降至 200 億港元,或市值不少於 60 億港元且最近一個審計年度收入不少於 6 億港元;市值達 400 億港元的公司,同股不同權比率上限可由 10:1 放寬至 20:1;第二上市的非 WVR 門檻(兩年合規紀錄路徑)由 100 億港元降至 60 億港元;保密提交安排擴展至所有新申請人。

第二階段處理的則是「上市之後可以做什麼」。文件聚焦須予公布交易、關連交易與分拆交易三組規則,目標是在維持投資者保障的前提下,讓發行人以更低成本、更短時間完成企業行動。建議的改革方向清楚:把監管重心由事前的股東投票與通函程序,移向事後的公告披露與董事會責任。按文件的實施安排,若建議獲採納,經修訂的規則會在諮詢總結公布後不久生效;就須予公布及關連交易而言,一般適用於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議定條款的交易,並就加強公告披露提供一個月寬限。

二、門檻與比率:哪些交易由「召開股東會」變成「只需公告」

現行制度以五項百分比率(資產、收入、利潤、代價及股本比率)量度交易對發行人的影響,任一比率達到門檻即觸發相應要求。現時 5% 至 25% 屬須予披露交易(只需公告),25% 或以上則屬主要交易(須公告、通函及股東批准),75% 以上的出售及 100% 以上的收購另設非常重大出售(VSD)與非常重大收購(VSA)級別。按建議,主要交易門檻提高至 50%,25% 至 50% 的交易改為須予披露交易,VSA 與 VSD 兩個級別取消,相關交易歸入主要交易。

需注意一項重要例外:涉及提供財務資助及證券或其他投資活動(包括持有作投資或庫務管理的證券、理財產品與數字資產)的交易,主要交易門檻維持 25%,換言之銀行、證券及投資控股類發行人獲得的放寬明顯少於實業類發行人。公告披露要求則同步加強:所有須予公布交易須披露交易主要條款、目標公司關鍵財務資料(涵蓋收入、資產、負債及經營現金流,並涵蓋交易前兩個財政年度),以及交易對發行人盈虧、資產負債、流動性及財務資源的量化影響;交易終止、條款重大變更或完成出現重大延誤,亦須另發公告。

三、分拆上市:自評路徑、保證配額與鎖定期

分拆規則的改動,是本次諮詢中對估值路徑影響最直接的一組。現時所有分拆建議均須經港交所事前批准,並須向現有股東提供分拆公司股份的保證配額,且上市後三年內一般不接受分拆申請。建議的改動包括:

四、區域比較:香港的門檻是否仍偏嚴

諮詢文件同時列出主要市場的處理方式,這是判斷改革幅度的重要參照。美國並無單純以交易規模觸發的股東批准要求,規模門檻(一般以 20% 為界)主要決定須披露的財務資料深度;英國在 2024 年改革後,已取消對「重大交易」(25% 類別門檻)的事前股東批准,只保留 100% 或以上收購及反向收購的批准要求,當地監管機構當時的理據正是加強披露與董事問責已足以提供保障,儘管部分回應者曾憂慮削弱對董事的約束。中國內地以 50% 為股東批准的規模門檻;新加坡交易所則採用 20%,在比較市場中屬較嚴一檔;澳洲的批准要求主要針對主營業務出售及可能構成借殼的活動。

以此對照,香港把主要交易門檻由 25% 提高至 50%,是向美國、英國及中國內地的做法靠攏,並使香港在主要市場中不再處於偏嚴的一端(新加坡仍較嚴)。值得注意的是,港交所的理據並非「股東否決權無用」,而是歷史上被否決的交易數目有限:若否決權很少被行使,其保護價值與其帶來的成本及執行不確定性便須重新衡量。

五、市場背景:一級市場熱度與二級市場流動性

規則改動之所以在此時推出,與市場狀況有關。按港交所每月市場概況,2026 年 8 月底證券市場市值為 47.2 萬億港元,較 7 月底上升 1%;8 月平均每日成交額 2,534 億港元,首八個月平均每日成交額 2,825 億港元,較去年同期 2,483 億港元上升 14%。一級市場更為突出:首八個月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 3,424 億港元,較去年同期 1,351 億港元上升 153%;新上市公司 106 家,較去年同期 59 家上升 80%;期間總集資額 6,513 億港元,上升 76%。

對港交所本身而言,第二階段改革的收入影響屬次級。按其 2026 年中期業績,上半年收入及其他收益 167 億港元,按年上升 19%;股東應佔溢利 106 億港元,上升 24%;每股盈利 8.36 港元,中期股息每股 7.43 港元,兩者均上升 24%;期內整體平均每日成交額創半年度新高,上升 18%。交易所的收入與成交額及上市活動的關聯,遠高於與交易規則門檻的關聯。因此,本階段改革更直接的作用對象,是發行人的行動成本與資產組合管理效率。

六、估值與情境框架:受益方向與三種路徑

下列三類發行人較可能受惠,但這屬規則適配性的判斷,並非個股建議,亦不等同管理層有實際交易意願:

情境方面,基準情境是諮詢在 11 月 30 日結束後,於 2027 年上半年公布總結,大部分建議在輕微修改後獲採納並於其後不久生效——第一階段由諮詢文件到總結歷時約四個半月,可視為時序參照。上行情境是 50% 門檻、分拆自評路徑及鎖定期縮短三項同時落實,令中大型發行人的資產重組與分拆個案在 2027 年逐步增加,二級市場的企業行動頻率上升。下行情境是投資者保障的關注令部分建議被修訂或延後,例如保留特定類別交易的 25% 門檻,或在保證配額及股東批准上作出折衷,改革效果因而較預期溫和。三種情境的分別不在單一數字,而在企業行動的實際頻率與披露質素是否同步改善。

七、風險與反面論證

八、結語與觀察指標

這次諮詢的方向清晰:減少事前的程序摩擦,把資源與責任放在事後的披露與問責。對發行人而言,這是行動成本下降;對投資者而言,這是以程序保障換取資訊保障的取捨。兩者能否等價,取決於披露要求的執行力度,而非規則文字的寬鬆程度。我們建議追蹤四項可觀察指標:一是 11 月 30 日前市場回應的集中關注點;二是諮詢總結的公布時間與最終採納範圍;三是港交所其後公布的每月市場概況中,集資與成交結構的變化;四是規則生效後,須予公布交易的數量與重新分類比例,是否與文件所示的歷史回顧一致。

數據截至:2026 年 9 月 27 日(香港時間)。市場及上市數據為港交所 2026 年 8 月每月市場概況、2026 年中期業績及其媒體簡報所載之公開資料;監管建議內容以 2026 年 9 月 21 日諮詢文件及港交所監管公告為準。文中所有歷史個案統計(交易分類、重新分類宗數、分拆個案回顧等)均取自諮詢文件本身,屬港交所對 2024 及 2025 年個案的檢視結果,並非已落實的規則成效;諮詢期尚未結束,建議內容可能修改。

主要來源:

風險聲明:本文由藍獅家族辦公室研究團隊編製,僅供參考及討論之用,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、招攬或要約,亦不構成對任何證券、產品或策略的推薦。文中所述之監管建議、市場數據及情境分析,均基於截至上述數據截止日的公開資料,監管規則可能因諮詢結果、政策調整及市場環境變化而修改或延後實施。證券價格及市場成交可升可跌,過往表現不代表將來表現。任何投資決定應基於閣下的財務狀況、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,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專業意見。